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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
    第一条 为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,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
区的建设,制定本规定。  
   第二条 本真凭实据 适用范围,限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
(以下简称开发区)内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(以下简称开发区企业)。  
   第三条 开发区和开发区企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,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,
按国家科委制定的统一规定执行。  
   第四条 开发区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,减按15 %的税率征收所得税。  
   第五条 开发区企业出口产品的产量达到当年总产值70%以上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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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闻快讯
经济发展局认真开展企业融资情况调查
    为全面了解全区规模企业2012年资金需求情况及融
资情况,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。近期,经发局在全
区范围内开展融资情况快速调查。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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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快讯
娃哈哈拉动效应进一步显现
    娃哈哈前三季度实现税
收9422万元,是去年全年的
1.7倍。前三季度,娃哈哈
实现产值7.02亿元,占全区
规模以上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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