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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
    第一条 为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,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
区的建设,制定本规定。  
   第二条 本真凭实据 适用范围,限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
(以下简称开发区)内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(以下简称开发区企业)。  
   第三条 开发区和开发区企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,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,
按国家科委制定的统一规定执行。  
   第四条 开发区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,减按15 %的税率征收所得税。  
   第五条 开发区企业出口产品的产量达到当年总产值70%以上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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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闻快讯
人口普查,他们准备好了!
    宿迁经济开发区古楚社区高度重视全国第六次人口
普查工作,社区分管领导靠前指挥,精心组织,确保全
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按序时进度完…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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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快讯
娃哈哈拉动效应进一步显现
    娃哈哈前三季度实现税
收9422万元,是去年全年的
1.7倍。前三季度,娃哈哈
实现产值7.02亿元,占全区
规模以上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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