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10年度“双创引进计划”
申报工作的补充说明
为便于各市准确把握“双创引进计划”的申报标准和条件,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:
1、引进人才必须在国外或省外工作3年以上,并在此期间获得显著绩效、成果或知识产权。省内单位派出进修,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,不属于引进人才范围。
2、放宽申报条件的特别优秀人才具体掌握标准:
自主创业的院士、2009年实现高新技术产品销售1000万元以上、增幅超过20%的自主创业人才,可不受年龄、学历限制,来苏创业时间可放宽到2007年1月1日之后。
掌握企业关键技术,有自主知识产权,为企业开发的新产品2009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,可不受年龄、学历限制,引进时间可放宽到2007年1月1日之后。
3、企业引进人才未与所在单位脱离工作关系的,必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或人事部门的盖章证明,对服务年限和每年服务时间有明确表述,并填写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电话和联系人。单位内部的其他部门或院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。
4、引进人才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真实完整,不得有意隐瞒或中断。
5、自主创业人才如不能提供实际出资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有效证明,则不能按自主创业人才申报。
6、引进人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(博士学位学习时间可计算在内)。
7、企业引进院士通过重点创新项目、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平台申报。
8、企业引进人才合同(协议)的内容应能真实反映引进人才2009年1月1日后到江苏工作,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,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。
9、申报材料不完整、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,一律不予受理。
省人才办
2010年4月2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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